《8號提案》
2008年加州以公投的方式,由52.24%選民背書通過了修正州憲法的《8號提案》,明確指出婚姻關係僅限於「1男1女」的自然結合,從而否定並拒絕對同志伴侶發放結婚證書。該案結果引發自由派意見與同志團體的不滿,認為《8號提案》已超出「性向認同」的討論,直接違反了美國憲法對「個人平等」的保障,因而發起訴訟要求推翻公投結果。
然而保守派意見卻認為,《8號提案》僅是重申自然定義與社會責任之中的「婚姻認定」,就算部份團體對同性戀有所質疑,但加州目前的法律卻也保障並尊重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地位,包括財產、稅制、甚至兒童領養等問題都與異性夫妻毫無二致,「加州並沒有歧視同志」。並認為該案僅為政治認定,若直接以違憲認定廢除《8號提案》而不考慮廣泛的社會意見,後果恐「不堪設想」。
法官態度保留
《8號提案》隨後也遭反對派提交聯邦法庭並獲得勝訴,雖然後續加州州長與總檢察官決定不以官方身分繼續上訴,但支持團體仍決議將該案送呈至最高法庭,由大法官予以裁定。
然而在25日的首日聽證會中,9名大法官對「婚姻限定」與「排同但書」的問題有著激烈辯論,但是否應該直接介入表態,自由派與保守派的大法官卻都不約而同地抱持保留態度。
「我們今天的討論,是以5年的社會學研究來對抗2,000年以上的社會認知。」被視為判決關鍵的大法官之一甘迺迪(Anthony Kennedy)就認為,目前的研究與社會討論,皆不足以讓最高法院對「同性戀與婚姻」這個議題做出裁示。
支持?反對?
由於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於憲法解釋或各級審判有決定性的影響,因此《8號提案》的合法與否,很容易成為極端的二分法。目前美國51個行政區中,僅有9個州開放同志合法的婚姻承認,倘若大法官否定《8號提案》,則其他42個地方恐被逼為「違憲」而激烈反抗;但若是支持提案,則選擇開放的9個州也反而會遇到相同的「非法」問題。
甘迺迪表示,無論是宣布支持或反對、《8號提案》或《婚姻保護法案》,這種由上而下的介入做法只可能會把社會帶入「未知水域」,這種一翻兩瞪眼的決定不僅無助於增進平等或政策討論,反而引發全面對立甚至將帶領社會直衝「懸崖」。
民意的矛盾
根據《華盛頓郵報》與《ABC新聞網》3月中的民調,全美約有58%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,反對意見僅36%;同時64%民眾認為同志婚姻合法與否,應該由憲法做出確認,其他33%則表示應尊重各地州政府與地方民意自行選擇。而對同性婚姻的立場,以年輕族群為主的美國社會開放程度也大幅提升。
但最高法院畢竟不是民意機構,同時法界也對於這種「民意趨向」抱持著懷疑態度,並以70年代的墮胎議題《羅訴韋德案》(Roe v. Wade)為例,當時大法官受72年的民調影響(64%支持開放墮胎)而進行判決,但後續引發的價值對立卻並沒有因為「由上而下」的裁決結果而和緩,反讓判例成為雙方積極辯論的阻礙之一。
「種族隔離違憲的討論讓我們僵持了50年。」自由派立場的大法官索托馬約(Sonia Sotomayor)表示,相關的爭議還不到由憲法解釋來做直接裁決的時刻,因此在穩健觀望的考量之下,「最高法庭應該不會正面判決,而選擇拖延策略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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