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7年成立海洋守護者,以激烈的護漁手段聞名,其不僅針對日本惡名昭彰的捕鯨船團發起攻擊與騷擾,對於其他國家,甚至海豹、鯊魚等的獵捕行為都是「海洋守望」的行動對象。而為阻止捕鯨行為對海洋生態的破壞,其麾下艦隊時常隊捕鯨船採取激進的「衝撞攻擊」,數十來更也擊沉了不少捕鯨艦隊。
「這是正義的伸張,我們對於審判結果相當欣慰。」發起訴訟的「日本鯨類研究所」(ICR)表示。為全球捕鯨行動最頻繁的國家,日本每年都以「科學研究」為名,在全球各大海域獵殺超過千頭鯨豚。由於聯合國在1982年頒布的《世界自然憲章》中,明文禁止各國進行「商業捕鯨」,因此日本當局以「科學」作為掩護的手段也成為國際間爭執多年的重大爭議。
然而對於美國法庭的審判結果,海洋守護者卻也不以為意,「這樣的結果相當詭異︰這是一紙爭議的美國法庭命令,他們準備禁止數艘荷蘭與澳洲籍的船隻,以及其艦隊上搭乘的不同國籍船員,在紐西蘭與澳洲附近的國際海域進行『作業』。」海洋守護者的聲明中表示,「我們都不知道這命令該算是哪來的根據。」
不過澳洲國立大學的法律系教授羅斯威爾(Donald Rothwell)就認為,美國法庭的命令雖無法在公海對守護者的艦隊施予強制力,「但海洋守護者的總部仍設在美國華盛頓州,同時創辦人、以及行動指揮者華森(Paul Watson)仍持有美國護照,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這項命令還是會給守護者們帶來不小麻煩。」羅斯威爾說。
62歲的海洋守護者主席華森,目前在國際間仍因其激烈的護鯨行為而官司纏身,並因在德國棄保潛逃而遭國際刑警組織通緝在案。而在獲知審判結果後,華森本人雖強調美方的禁制令「不會阻止守護者的勇氣與熱情」,但後續也仍將委請律師進行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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